在昨天召开的陕西省规范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上,与会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发表看法,多数代表对调价方案表示赞同,以下是其中几位代表的发言:
床位费提价太高
消费者代表:张乾纲(省老龄委推荐代表)
这个调价方案,是一个价格保护手段,如果按这个调价方案试行,必然从整体上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比如提高门诊诊疗费,可能造成“医患双输”局面。国务院转发八部委的指导意见提出:“适当提高手术费、床位费”,而我省调整方案却将床位费提高50%,提高幅度太大。另外医院工资、公务费、业务费不应全部纳入成本,其增加部分应比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来解决。
实行指导价有利于竞争
医疗机构代表:徐亚彬(陕西省核工业215医院)
此次医疗服务收费的价格调整非常及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使一些医疗机构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最高价内确定其收费标准,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事实上,我们医院实行低于同等级的其他医院收费,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在财政补贴不能到位的情况下,政府采取此种调整方案是可行的。
调价方案可再下调10%
专家代表:胡浩波(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这次医疗价格成本测算基本可行,但价格稍微偏高。建议此次调价在现行调价方案的基础上再下调10%。医院收费和服务一直是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医院应该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
现行收费标准过时
申请人代表:黄立勋(省卫生厅副厅长)
现行的医疗收费办法是10年前制定的,其收费结构不合理,调价使其收费趋于合理。此次调价方案是比较科学的,测算的收费项目的收费低于成本。同时,医院收费实行结构调整,一方面降低药价,所有医院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其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使药品收费趋于合理;另一方面此次调价就是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
测算报告缺少会计事务评审
消费者代表:张卫东(西北大学公关学院)
本次价格听证会缺少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没有会计事务所进行评审。因为医疗服务项目专业性较强,其成本核算应该增加会计事务所评审,增强可信度。同时此次价格听证会未涉及建立监督机制,应该增加这方面内容,真正达到规范的目的。另外,兼顾医患双方利益,对社会公益性群体适当照顾,应补充这方面内容。
要注重医疗机构风险
专家代表:李旭(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博士导师)
此次价格听证会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召开的,我省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对此次价格的调整表示赞同。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应注重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一旦出现医疗风险,其后果可想而知,目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尚未考虑此方面的问题。
调整项目与实际差距偏大
消费者代表:范洁(秦川厂再就业中心)
此次调整的项目升多降少,升幅大,降幅小,与陕西经济发展水平,与下岗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差距偏大。因此,医疗机构要提高管理水平,算清成本,让群众感受到自己享有的是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其次建议适当减免生活困难职工的医疗费,或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切实加强质量、价格监督管理,防止医疗机构小病大看,乱涨价,乱收费,切实保护患者利益。建立医疗价格查询系统,实施价格动态管理。
调价不要超过现行水平
消费者代表:金成(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医疗基金办)
本次价格听证会是规范、理顺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调价最好不要超过现行水平。另外,调整价格容易,保证执行难。物价部门应经常监督检查,起到监督作用。
在听证会上,其他与会代表们也就调价方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报记者拓峰)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