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梁玉珍记者张小燕)今年春节前后,我市居民收入增加。据厦门城市调查队的200户居民调查资料表明:2月份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4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93%,增幅比元月份高出15.7个百分点;从1—2月累计数来看,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1%。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春节前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发了一个月基本工资、年终 考核奖(去年年终考核奖为1月份发放)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一级工资。二是去年我市企业发放奖金、过节费增多,约拉动增幅1.81个百分点;国有企业职工辞退金收入,约拉动1.80个百分点;离退休金大幅增长,拉动3.33个百分点。
又讯春节期间我市居民大胆花钱。调查显示:2月份我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15.7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6%,增幅比元月份高出4.99个百分点。从1—2月累计数来看,消费性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26.73%。
1—2月消费性支出增长主要是受衣着、家庭设备用品、交通与通讯、教育文化娱乐、居住五大消费支出拉动。其中居住支出增长幅度最大,比去年同期增长212.51%。其次是家庭设备用品,同比增长73.77%。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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