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报15日刊发的《目睹“一日游”之怪现状》一文引起市领导和市交通委、旅游局和业内人士的重视。市长朱亚衍看到此文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规范厦门“一日游”市场,市旅游局、市交通委立即对相关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并提出规范整顿措施。
本报讯(记者庄芳)昨日,市旅游局领导约见记者,分析“一日游”怪现状的产生原因,并表示近日将出台一些针对性的举措,双管齐下规范“一日游”市场。
成立导游服务公司
这位相当熟悉我市旅游业情况的领导分析说,目前我市从事“一日游”导游服务的主要是那些未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劳动合同、与旅行社之间属松散型挂靠关系的社会导游。由于与旅行社没有隶属关系,这些社会导游普遍缺乏集体荣誉感和品牌意识,为了牟取个人私利,不惜损害所挂靠旅行社的声誉。而一旦发生导游违规事件,旅行社除了与该导游解除挂靠关系外,没有其他的制约手段。
为将社会导游纳入有效管理轨道,市旅游局将成立导游服务公司,负责社会导游员的注册登记、年审、培训、监督考核和相关服务。不纳入导游服务公司管理的社会导游,不予办理导游执业证件、不予通过导游人员年审。导游公司将建立导游员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导游员的业务IC卡扣分、培训、奖惩等情况,发现违规者严肃处理,坚决清理淘汰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员。
理顺导游报酬机制
这位领导认为,缺乏合法、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报酬机制,也是诱发“一日游”怪现状的一个原因。有些导游不仅没有底薪,还要向旅行社缴纳数额不等的出团费,诱导游客前往回佣高的景点或购物便成为导游获取报酬的主要手段。
近日,市旅游局将向旅游企业发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导游人员管理体制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旅行社应与聘用的专职导游员签订经由区级以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专职导游员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出团津贴两大部分,旅行社支付给专职导游员和社会导游员的基本工资都不得低于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暗佣”改“明佣”
旅游景点向旅行社支付佣金,这属于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关于收取中介服务费的相关规定。但我市旅游业私拿私授回扣的现象却为一些导游中饱私囊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市旅游局近日将发出《关于推行诚信经营、建立合法佣金制问题的通知》,要求旅行社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
具体做法是旅行社必须与各旅游消费场所签订《公收佣金协议》,写明佣金比例;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将佣金的收入和支出如实入账;佣金的收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支付;旅行社必须明确规定佣金中返回给导游的比例。市旅游局还要求各旅行社在4月12日前将与各旅游消费场所签订的《公收佣金协议书》送市旅游局备案。
又讯(记者庄芳)昨日市旅游局有关领导在约见记者时,还反馈了对《目睹“一日游”之怪现状》有关旅行社和导游的处理意见。
市旅游局已做出初步处理意见:责令被曝光的那家旅行社拆除那条容易使游客产生误会的“厦门一日游,每位18元”的宣传标语,并给予该旅行社全行业内通报批评的处分;有关导游将被扣分,并进行相应处理。(据记者现场察看,那家旅行社门前的宣传标语已更换为“厦门一日游,天天接散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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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客运铆劲儿提质
本报讯(记者庄芳)昨日,厦门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谭维旭约见记者,对本报的舆论监督表示感谢,并向记者通报对相关船舶的处理决定,提出近期提高水路客运船舶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该处已对被曝光的那艘违规船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公司对此事写出检讨。近期,还将召开船东大会,要求各水路客运企业引以为戒,不要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谭维旭还说,近期,将以组织评选厦门市2001年至2002年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客船为契机,下大力气提高水路客运的服务质量,实现“三优”(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该处已制订了水路客运服务评分标准,对水路客运船舶的服务、安全、卫生、业务质量进行了详尽规定。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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