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18日讯 今天,张高丽代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草案)》、《关于修改〈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草案)》、《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草案)》等省政府规章草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草案)》、《关于修改〈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对我省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的结果。在这次清理规章过程中,主要遵循了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草案)》,主要对奖项设置、奖励项目数量、奖金数额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旨在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
《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草案)》,主要规定了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的对象、行为、方法、处分幅度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这对有效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上述省政府规章草案经过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公布实施。(记者 万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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