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广场一再拖欠巨额电费“当你无来”?!广州中院上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左图:法警把门本报记者黄伟江今天上午摄
右图:签字认罚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林洁、梁克毅,通讯员邬耀广、粟晓晶报道:名列广州头号“电费老赖”的荔湾广场无法“赖
”了!今天上午,广州中院执行庭直捣荔湾广场,强制执行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广州电力工业局电费2550万元
、违约金2550万元以及逾期履行债务利息23万余元。
上午9时20分左右,四辆警车警笛轰鸣驶入荔湾广场,约20名荷枪实弹的法警跳下警车后立即控制了广场丽泰阁
的出入口。随后,执法人员进入位于P1层的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在对该公司一徐姓女副总经理宣读了广州中
院的搜查令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后,执法人员开始对该公司财务部等部门的财务账单、账簿的重要文件进行搜查和审计。在这
一过程中,所有出纳等其他财务人员和徐姓副总经理被要求不准离开。
据了解,1998年4月,广州电力工业局与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供用电合同。双方约定:由广州
电力工业局在荔湾广场范围内提供商业用电,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力工业局抄表后7日内一次结清当期电费,逾期
未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电费总额加收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跨年度欠费部分违约金按千分之三收取。合同签定后,广州
电力工业局如约供电,同时委托银行向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托收电费,一直相安无事。但从1999年6月开始,一直到2000
年10月,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拖欠电费高达2550万元,违约金也累积到2550万元。身为广
州老城区商业旺地的荔湾广场“当之无愧”地成为广州最大的电费拖欠户。
广州电力工业局经多次催收未果后,一纸诉状把荔湾广场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去年7月和10月,广州中院和广东
省高级法院分别对本案作出一审、二审判决,判令荔湾广场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电力工业局缴交欠下的电费和违约
金。然而,荔湾广场一直没有清偿债务,甚至对电力工业局发出停电的“最后通牒”也不放在心上。
今年3月,忍无可忍的电力工业局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5日,中院向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
书,责令其在3月15日前履行判决。10天很快过去了,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毫无动静。
昨天,广州中院根据法律作出裁定:查封、扣划被执行人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今天,中
院首先对被执行人的财务账册予以搜查和审计,在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后再决定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至记者今天
中午发稿时止,有关行动仍在紧张进行中。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