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佛山三月十九日电(辛述之李红艳) 广东佛山市财政局原局长邝新及其子邝绍森,因涉嫌共同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三百多万元人民币,昨天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佛山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邝新在任该市财政局副、正局长期间,伙同广东省六建装饰分公司财务主管曾某,以虚开发票的手法,非法占有其截留在佛山医药商业总公司和石湾公安分局的企业上缴财政资金一百二十万元,其中曾某扣下 九点五万元手续费;
一九九四年,邝新伙同其子邝绍森,通过佛山兴达印刷器材设备贸易中心经理潘某,将石湾公安分局的八十三万多元划入该中心的账户,后由邝绍森分多次提清占有,目前该款已收缴;
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邝新利用职务之便,用其截留在佛山美陶厂、物资局的财政资金共二十八点八万元,购买两辆小货车,供其儿子邝绍森和女婿邱某占用,直到一九九八年底一辆小货车被退出,另一辆则被收缴;
一九九三年,香港怡真有限公司找到邝新,要求向市财政局借款四千万元,邝不表态。后怡真公司找到其子邝绍森,要求打通关节,后通过多种方法,怡真公司如愿借到四千万元,邝绍森则从怡真公司索得“中介费”港币一百万元。
佛山市检察院认为,被告邝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邝绍森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和索取他人贿赂,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邝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建议佛山中院对两被告予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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