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嵘 通讯员杨慧 曾惠芬)2002年3月18日,
在深圳赤湾救助站码头,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将被拍卖的台湾籍渔船“新
富盛一号”轮正式移交给来自广州番禺的买受人王锦滔先生。这是全国海事
法院系统首次拍卖台湾籍船舶。
大陆船员冒险施救
2001年10月28日,深圳华威近海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华威
公司)所属的“华镇”轮在南中国海执行油田守护任务时,发现一艘渔船在
海上漂浮。当时情况十分危险,海面风大浪大,渔船随时都有沉没的可能。
于是,“华镇”轮上的船员冒着生命危险对渔船实施了救助。
后经深圳海事局和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查证,这艘名为“新富盛一号”的
渔船系中国台湾籍渔船,属台胞傅政松所有。傅政松通过深圳海事局向华威
公司提供了《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证明其是该船船东。
船东无信,华威申请扣船
10月30日,傅政松与华威公司在深圳达成《救助协议》,约定由华
威公司对“新富盛一号”轮继续救助,并将该轮拖带至深圳赤湾锚地,傅政
松承诺船舶交接时向华威公司支付救助报酬人民币10万元。事后,傅政松
却将原定的交船日期一再推迟,后来干脆采取回避态度,拒不履行双方达成
的《救助协议》。华威公司只好将该轮拖至深圳赤湾救助站码头保管。
2002年1月16日,华威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申请扣押该
轮,并起诉被告傅政松,要求被告傅政松支付救助费用和救助后的保管费用
约人民币30多万元。华威公司认为:依据《救助协议》和《海商法》的有
关规定,其有权取得相应的救助报酬。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于同日依法裁
定扣押该轮,并责令被告傅政松提供人民币40万元的担保。
拍卖渔船清偿债务
2002年1月22日,华威公司以“新富盛一号”轮被救助后临时靠
泊在救助站码头,码头保管费用可能会超过船舶价值为由,向广州海事法院
深圳法庭申请提前拍卖“新富盛一号”轮。深圳法庭于同日裁定准许华威公
司的申请。
3月14日,深圳法庭对“新富盛一号”轮进行公开拍卖。由于这是全
国海事法院系统首次拍卖台湾籍船舶,拍卖会吸引了很多买家的关注。当拍
卖师宣布起叫价后,经过21轮的激烈叫价,最终由报价最高者————来
自广州番禺的王先生以人民币12万元竞得。3月18日,买受人王锦滔先
生向广州海事法院渔船拍卖委员会付清了全部船款,双方办理了渔船移交手
续。
据悉,广州海事法院将用拍卖款清偿有关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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