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19日讯 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组成的省直机关房改房用地登记发证办公室今天成立,办公室将在6月底以前负责完成省直机关房改房用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全省其他地区的居民房改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据介绍,目前我省房改房土地证书发放率只有30%左右。省国土资源厅承诺,要简化 土地登记程序,优先办理急需上市交易的住房用地登记发证。
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登记发证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一是土地出让金问题。购房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直接办理土地登记,将来住房进入市场交易时,再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二是关于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类型的确定。购房人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类型应与原售房单位土地使用权的类型一致。三是关于售房单位房改房用地的划分范围。售房单位的房改房用地,原则上应划定独立宗地;不能划定独立宗地的,应根据售房单位房改房用地所占的实际份额进行面积分摊。四是关于如何确定购房人的用地面积。凡购房人使用的土地能单独划分为宗地的,一般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确定;购房人使用的土地不能单独划分为宗地的,应作为共用宗地,可以不进行土地面积分摊,只注明共用宗地的土地面积。
城镇居民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迁房和自建房等用地的登记发证,最迟要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记者 李文明 通讯员 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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