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条款不可不签
本报今天消息“按照国家规定,每个职工应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项保险,这将随着社会保险制度
的不断完善逐步达到。”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日前透露的。
这位官员说:“现在情况是:许多人因为没生病,就觉得医疗保险与己无关,关心医保的只是那些生了病的人。”日
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指出,医疗保险是件直接为民谋利的大好事,这种认识远未在社会上普及。
有个新出现的问题目前相当普遍地存在:在为职工交纳医疗保险时,一些单位为减少缴纳金额而故意隐瞒职工工资数
额。或者,一些企业只给长期职工上医疗保险,而不给后签合同的新职工上。
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强调:职工签劳动合同时,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在合同上写进医疗保险这一
条,并监督本单位及时交纳。如果合同中没有这一条,续约时一定要补签,这是维权的一个途径。“职工享受医疗待遇的权利
和每个人交多少钱无关,而取决于个人和单位是否缴费。”这位官员解释说。
这位官员说,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必须逐步为职工上齐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项保险。
据悉,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正在起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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