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朱向华通讯员仁达)1998年被广州中级法院列为头号赖账者,2001年又被广西桂林中级法院
判处无期徒刑的刘盈福,竟然至今仍头顶“广州市荣誉市民”的光环!正在出席广州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不少代表建议,
立即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
陈月英、王则楚等十多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杨承华等人大代表日前在华侨外事工委的一次讨论会上指出:刘根本不
配再当“广州荣誉市民”。还有代表指出,现行《广州市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在授予荣誉市民的条件上只讲投资、捐赠,
却不提遵纪守法,这比较片面;且只有授予荣誉市民的办法,却没有撤销荣誉市民的办法。需要加以修改。
记者昨天就此事采访了人大代表王则楚。王告诉记者,早在1998年刘被广州中院列为头号赖账者后,他们就想到
了这个问题。但因为当时还没有足够的依据,所以并没有向人大正式提出。2001年桂林中院一审判决后,刘的行径已经昭
然若揭,此时若仍让其保留这样一个荣誉称号,实在有伤广州市民的感情。
背景
从1986年起至2000年10月,广州市前后共授予十批298名对广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海内外人士荣誉市民称
号。现行的《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是1993年出台的。
刘盈福曾经拥有“广州市荣誉市民”、“肇庆市荣誉市民”、“中国足协副主席”、“广东省足协会长”及“广州市
体育总会会长”等耀眼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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