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宗律师妨害作证案近日终审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通讯员汪秀兰)一男子涉嫌强奸,律师为其女友“指点迷津”并一同去找受害人做工作,致使
受害人被收买后改变证词。近日,该年轻律师被广州中院终审判定为妨害作证罪,成为广州被判该罪的第一位执业律师。有专
家指出,该案的判决,对执业律师在进行法律咨询业务时的行为操守的规范有判例性的意义。
“我被‘警察’强奸了”
去年8月11日,湖南籍的年轻女子阿英流着泪来到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派出所报案,称她被人轮奸了。阿英讲述了过
程:凌晨时分,两名自称是派出所警察的男子,把她带到某住处,一连四次轮奸了她。当她回到住处时,朋友告知那两只色狼
是冒牌“警察”。公安机关马上行动,逮回两名嫌疑人,一个叫刘建平,一个叫刘洋。警方展开了紧张的调查取证。
受害人忽改证词称“自愿”
令人吃惊的是,9月27日上午,阿英在一名戴着眼镜、斯斯文文的女子陪同下,又来到天河区公安分局预审科,称
要再交一次证词。
新的证词材料说:只有刘建平强奸了她,和刘洋发生的两次性关系都是她自愿的,她一早就认识刘洋,心里挺喜欢他
,刘洋还允诺帮她开一间发廊。洋洋四页纸,写的全是刘洋的好话。
办案人员当即就一些问题向阿英提问,但她支支吾吾的,破绽百出。警方觉得此事不寻常,马上展开新的调查,陪同
阿英来的女子冯建萍进入警方的视线。
律师“指点”作伪证
原来,冯建萍就是涉案人刘洋的女朋友。刘洋被关押后,她和刘洋的家人四处张罗,要把刘洋“救”出来。经介绍,
冯建萍找到了年仅25岁的律师钱某。钱某出生在广州,1998年大学毕业于华东一所著名的政法院校,2000年6月领
取了律师执业证。
钱在阅读了刘洋所在单位泄露的强奸案有关材料后提出:只有被害人阿英称自愿发生性行为,刘洋才能不受刑事处罚
。
冯建萍遂频频约见阿英,双方开始了交易,最终以3万元达成协议。
9月23日晚,三方会面,钱某以律师身份为阿英壮胆,声称:阿英更改证词不会被追究责任。冯建萍拿出事先准备
好的材料,经钱阅看后,让阿英按照材料抄写“自愿与刘洋发生性行为”的假证。当着钱的面,冯拿出1万元,但阿英坚持要
一次性给3万元才成交。三天后,冯如数付钱。
律师终审被判有罪
2001年2月5日,天河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冯建萍和钱某犯妨害作证罪。
该律师出具咨询意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此案在律师界震动极大。不少律师认为钱某有违律师操守,但定为妨害作
证罪不妥,广州市律师协会甚至专门为其作证。
去年底,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律师钱某犯妨害作证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钱对罪名不服上诉
。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钱作为律师,在见到他人贿买证人的情况下,仍为贿买人、证人提供了伪证具体内容的意见,已
超出了律师咨询的范围,成为作伪证的帮助犯,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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