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 通讯员汪秀兰)冯某(女)为了“营救”被控
强奸罪的男友,在咨询律师后,用3万元买通被害人更改了证词。天河区法
院认为这名律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这是广州首例此类判决
。记者昨天获悉,中院于近日驳回该律师的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8月11日,天河区东圃派出所接到湖南女子唐某报案:两名男子
将她轮奸。两名 疑犯被抓获后,疑犯之一刘某的女友,找到律师钱某进行法
律咨询。钱某提出“只要是被害人称自愿发生性行为和性交易,就可以免除
刑事处罚”的意见。
在得到这一意见后,冯多次约见唐某,希望她更改口供。冯某还安排钱
某与唐某会面。钱某称:更改证词不会被追究责任。冯某同时拿出准备好的
材料,经钱某阅看后,让唐某按照材料抄写“和刘某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假
证词。
随即,冯某按承诺向唐某支付了3万元的“私了”费。次日,唐某到天
河区公安局递交了虚假证词。
去年8月10日,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钱二人贿买、
唆使证人作伪证,均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钱
某因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
广州市律师协会曾专门就此案召集资深律师进行研讨,结论是认为钱某
不构成妨害作证罪。针对法院的判决,律协有关负责人仍表示不同看法。他
认为,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当事人自觉作出行为,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若由于后来当事人行为违法而追究律师责任,这种行为属于“客观归罪”
,因为律师无主观故意。另外,这种判决也增加了律师执业的风险,不利于
律师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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