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获悉,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疗集团、青岛人民医院等26家大中型医院从3月起将相继加入医疗责任保险,从而建立起积极有效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近年来,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成为困扰医院、医生和患者三方的重要问题,尽快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受到社会关注。根据规定,青岛市所有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 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均可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院加入医疗责任保险,既能使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缓解医务人员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又能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使患者较快地得到赔偿。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由医院交纳,按照医院的规模分为三等,即每年20万元、10万元、6万元;第二部分由医务人员个人交纳,手术科室医生每人每年240元、护士180元,非手术科室医生每人每年190元、护士140元。
保险公司承诺的赔偿包括病人的人身伤亡、仲裁或诉讼费用、法院裁定的由医院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以医院为单位计算,按照医院交纳的保费不同,年度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也分为三等:320万元、220万元、140万元。此外,精神损害赔偿单独交纳保费,保险公司每次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限额为5万元。(记者 薄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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