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1日消息:2001年吉林省法院加大了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查处力度,全省法院共有93名干部因
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其中有20人被司法机关查处。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对柴兴国等5名违法违纪干部进行公开
处理。
柴兴国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1997年5月在协调执行一桩欠款案中,他收受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某
贸易公司3万元,并把其中1.5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柴兴国被撤销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开除党籍,并以受贿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孙伟宁原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1996年5月审理吉林省某公司与邻国
某会社长春办事处合同纠纷一案后,以借款为由非法收受该公司贿赂款1.5万元。案发后,孙伟宁被撤销助理审判员职务,
开除党籍,并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柴兴国和孙伟宁身为人民法官,本应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但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
人贿赂,公然违犯国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纪律,已不具备人民法官的条件,决定给予2人辞退处理,并对其他3名违纪干
部进行了处分。(郭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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