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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大法官在京获颁证书 标志我国法官制度正式确立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21日20:4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王炽)41位大法官今天在北京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手中,接过绛 红色的大法官证书。这意味着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官制度正式确立并开始启动。

  庄严的国徽下,肖扬向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官颁发证书。大法官们身穿崭 新的红色前襟的黑色法官袍,显得庄重严肃。他们胸前前襟
上4颗塑有法徽的领扣,象征着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 于法律。在今天获颁证书的大法官中,年龄最小的是现年44岁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轩,她也是3位女大法官中的一 位。

  “既感到十分荣幸,又深感责任重大”,是每位大法官获得证书后的相同感受。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 铭山在人民法院的岗位上已经工作了37年,他说:“今天是个美好的日子。大法官职级的获得,固然是我个人的荣誉,但更 重要的是一种高尚的职责和神圣的义务。要成为真正的合格的法官──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必须付出长期的乃至终生的不懈努 力和代价。我愿在有生之年奋斗不息,不求名利,但求尽职。”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共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 官,大法官分为二级,高级法官分为四级,法官分为五级。目前,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最高人民法 院提供的最新数字显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各为1人,二级大法官为40人,高级法官有3万余人,法官共计18万余 人。

  法官的等级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大法官和一级、二级高 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高级法官和一级、 二级法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五级法 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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