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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律师被判“吐钱”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22日11:24 金羊网-新快报

  代委托人收钱存进自己账户

  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日前,广州判出了首例律师不当得利官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律师钟某全部 返还已收取的款项。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案对规范律师执业具有典型意义。

  代收款项存入律师账户

  1998年9月,钟律师担任李某等4名业主的诉讼代理人,向开发商广州某房地产发展公司追讨延期交楼违约金。 同年10月9日,双方当庭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由房产商支付业主违约金近13万元港币。

  调解书还未制作出来,诉讼双方都变了卦。先是房产商发函给法院,称公司与业主之间认识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和解 协议。过了2天,钟律师代表业主向法院申请撤诉,称他们又和房产商在庭外谈妥了,房产商只需立即支付人民币12.1万 元,官司就此了结。法院当日同意撤诉。于是在11月4日,房产商按照约定,以钟律师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分两次存入 12.1万元。

  双方本该偃旗息鼓,谁料事隔2年风云又起。广州中院对该房产商被诉延期交楼的另一宗案作出终审判决,免除其承 担违约责任后,房产商即以欠债不还为由,将钟律师告上法庭。钟律师觉得委屈万分,辩称自己拿到的款项不过是替当事人收 取的违约金,并已悉数转给了当事人,业主李某也出庭证实。

  不经事务所收钱属违法

  广州中院终审认为,违约纠纷的撤诉材料中无和解付款内容,和解意见书亦只有业主单方签名而无房产商的确认,钟 律师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代收违约金。

  更重要的是,依照《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承办业务、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而应由律师事务 所统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代收代支给委托人。钟律师以自己名义收取款项,没有交回事务所由其代收代支,已属违法,所 得款项为不当得利。至于钟律师将款项转交给李某等业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该案不作处理。假如钟律师想追讨回款项的话 ,只能另行起诉。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律师界存在一些不良风气:私自接受委托办案、私自收取费用等。此案不啻给这些律师敲响 了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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