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薛惠娟、王宝彬、吴永哲)河北秦皇岛市委认真执行党的干部工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创新和完善干部任用决策机制。今年初,他们对县(区)党政正职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实行全委会表决制度。
为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真正选准用好干部,秦皇岛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学习借鉴海 南省和陕西铜川市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秦皇岛市实际,于今年初通过了《市委全委会任用县(区)党政正职表决的决定》和《关于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任用县(区)党政正职征求意见的规定》。
根据规定要求,县(区)党政正职的任用先由市委组织部提出任用方案,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需要备案的,按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备案,省委组织部批复后,对没有异议的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委组织部介绍拟任用干部推荐考察情况和任职理由,经全体与会人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市委全委会进行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对个别急需任用的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常委会作出任用决定前,必须征求市委委员的意见。对于政府组成部门人员的任用,全委会表决后,要先履行有关法律程序,然后再发任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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