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兴梅)昨日,深圳宝安区法院公开审理“南城百货销售假药”一案。这是贾朕第三次单枪匹马将南城百货推上被告席。贾朕称,从2000年起已先后从南城百货11家分店购买到144次假药,共计药款28671.9元。
在法庭上,贾朕举证了从南城百货购买的部分药品,包括海狗丸、肾亏丸、虫草王等等。贾朕说:“有的药在广州白马批发市场售价3元一盒,但南城百货却卖到60多元。经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对,这些‘进口药’从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也没有经过合法的进口药品检验,有的药甚至连厂家日期也没有。多个部门已确定为假药。”
在贾朕与南城百货的前两次交锋中,宝安、龙岗两区法院相继认定,除石岩、龙岗“南城”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公明“南城”使用代证外,其余8家南城百货均属无证经营药品。
对于原告的举证,被告南城百货的代理律师认为,贾朕的出发点是以“打官司盈利”为目的,知假买假不能称为“消费者”。对于贾朕出具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假药认定”的复印件真实性,及药监局市场监督司的法律效力,被告律师提出质疑。
针对被告的辩驳,贾朕当即表示,开庭前自己明确宣布,仅要求南城百货退还购物款,对于诉讼费、交通费等其余全部费用均放弃,这明显看出“打假”并不是为“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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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朕告南城百货记录
1、1999年12月至2000年2月,贾朕在6家南城百货购买假药12419.5元,南城百货予以退赔。
2、2000年4月,贾朕又发现南城百货继续销售假药,遂又从6家南城百货购买假药1645.7元作为证据,于4月26日将其第一次推上法庭。
3、2000年6月,贾朕在10家南城百货购买假药6391.7元作为证据,第二次将其推上法庭。南城百货败诉,但“仍在销售假药”。
4、2001年2月至今,贾朕在10家南城百货购买假药8215元作为证据,第三次将其推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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