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22日电(肖文峰秦旋)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受贿案和原
广东省交通厅总工程师文发明受贿案进行公开一审判决。
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向雷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李向雷退出的赃
款人民币62万元、美金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向雷于1996年11月至2000年3月间担任广东省公路局代局长、局长及2000
年3月起担任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负责公路建设发包及质量监督的便利,先后四次收受广东省电白县机械筑路工程
公司总经理杨振波贿送的人民币62万元和美金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向雷于2001年8月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清
了全部赃款。
另一被告人文发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缴获被告人文发明所退赃
款人民币33万元、港币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文发明尚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87600元、港币
15万元、美金2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4月至2001年5月,被告人文发明在担任广东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及兼任省交通厅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于1996年至2001年4月,在京
珠高速公路、广清高速公路、汕汾高速公路、电湛高速公路、深汕西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中,先后38次收受广东省揭阳市艺
华路桥建筑公司总经理赖建心等10人的贿赂共人民币417600元、港币28万元、美金2千元,以推荐行贿人所在的公
司参与投标或中标承接工程项目。2001年7月,被告人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了部分赃款人民币33万元、港币13
万元。
据悉,此次宣判是法院首次对广东省交通系统领导干部系列受贿犯罪案件中的原副厅级干部宣判。去年底,广州市海
珠区、白云区等法院曾先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系列受贿犯罪案件的相关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这一发生在广东省交通系统的系
列受贿案件,涉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32人,其中正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16人,牵涉到30多个公
路建设单位。
另一名正厅级干部,广东省建委原副主任张三戒受贿的案件目前正在广州中院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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