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和省民政厅统一标准放宽条件
本报讯记者李青,通讯员罗凯旋、练振泉、张振飙报道:广东省总工会和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发文,对确定职工是否特
困的特困职工家庭收入计算办法统一标准并放宽条件,今年6月底前确保特困职工生活“达标”。
根据过去的计算标准,全省共有8.8万户特困职工,其中6万多户特困职工符合低保救济,但由于民政与工会统计
口径不同,按照以前的计算方法只有2.7万多户纳入民政救济范围。为此,新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在以下几方面统一标准
并放宽条件:
一、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所有应得收入,包括在职职工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
二、在职职工每月按规定上缴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职工在申请低保救济前已购买并正在使用的电视机、电冰箱、热水器和固定电话等家用电器不影响其申请低保救
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列入低保救济。
四、对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所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计入家庭收入。在其合理开支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应纳
入低保救济。
五、职工本人户口在城镇,家庭其他成员户口在农村的,其家庭收入应合并计算,职工本人工资等收入除去职工本人
户口所在地低保标准部分外,其余部分计入农村家庭收入,其家庭人均收入仍达不到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在当地农村申请低
保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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