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总工程师分别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3年6个月
本报讯记者林洁、陈秋明,通讯员邬耀广、粟晓晶报道:把高速路当摇钱树的两位厅级干部被判刑了!今天上午,广
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受贿罪判处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总工程师文发明有期徒刑13年和13年6个
月。
年轻副厅工程换钱使
今年40岁的李向雷,毕业于上海某名牌大学。过去的他可谓一帆风顺,34岁就当上了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管
理局局长,37岁又当上了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是省里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案发前,他正在外国语学院接受英语培训,准
备公费前往美国、加拿大留学。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1月至2000年3月,李向雷担任广东省公路局代局长、局长,负责行政全面工作,
主管计划、财务工程、审计、劳资等工作,2000年3月起担任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分管基建、科技质量、公路计划工作
。
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李向雷利用负责公路建设发包及质量监督的便利,先后四次收受广东省电白县机械筑路工程公
司总经理杨振波贿送的62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1998年4月,李向雷代表广东省公路局签约确认了广东省路桥建设发
展公司、湛江路桥建设发展公司、广东省电白县机械筑路工程公司合作投资、建设、经营国道325廉江路段公路合同书;2000
年1月,李向雷代表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公司,与由杨振波代表的广东省新兴县银兴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建设省道1968
线新兴路段合同。案发后,李向雷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总工程师招标玩猫腻
文发明是文革前的大学生,1969年参加工作,从一名科员一步步晋升到副厅级领导岗位。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4月至2001年5月,文发明在担任广东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及兼任交通厅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其主管、协管广东省辖内的交通工程设计审查及招标、投标、定
标、工程进度质量验收监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和行政等全面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于1996年至2001年4月,
在京珠高速公路、广清高速公路、汕汾高速公路、电湛高速公路、深汕西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中,先后38次收受广东省揭阳
市艺华路桥建筑公司总经理赖建心等10人的贿赂共417600元人民币、28万港元,2000美元,以推荐行贿人所在
的公司参与投标或中标承接项目。2001年7月,文发明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了部分赃款33万元人民币、13万
港元。
另悉,日前,对广东省交通厅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受贿的一系列相关案件,广州市海珠区、白云区等
法院先后已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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