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22日电(记者王世焕、边江)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对宝鸡市财政局原局长李增邕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1995年8月11日,被告人李增邕在局长办公会上提出将宝鸡市国债办业务移交给宝鸡财政证券公司(简称宝证公司),并于1996年1月3日将市国债办印章、账表、凭证、结余现金及全部业务移交给宝证公司,此后在对这家公司未能形成有效监管的状况下,导 致国债发行失控,仅当年宝证公司就违规超发国债9635万多元。
宝证公司自成立后,被告人李增邕作为其主管上级领导,一直偏听偏信宝证公司原总经理胥宝生的汇报,从未安排过年度审计和指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放弃监管职责、长期失察,导致宝证公司从1995年至1998年共违规超发国债本金达17744.22万元,并将巨额资金擅自投向外地搞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导致大量资金难以收回。经审计查明,截至1999年底,不包括已经发生及可能存在的巨额债权损失和潜在债务,宝证公司亏损额就高达103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增邕作为宝鸡市财政局局长,不正确履行职责,越权决定将市国债办业务移交给宝证公司,并对该公司长期失察,不严格监管,对群众反映该公司空卖国债、搞房地产开发等问题不进行认真核查,造成该公司违规超发国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上述后果与李增邕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有直接的关系,致使到期国债不能及时兑付,影响了国债的高度信誉,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其行为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且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予以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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