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曾鹏宇报道近日,针对香港《明报》指责中国青基会“挪用捐款违规投资”一事,中国青基会已先后两次发表严正声明(详见本报21日头版)。昨天,在有政府官员、公益机构代表和非赢利组织研究专家参加的“公益机构运作座谈会”上,风波中的“焦点人物”、中国青基会副理事长徐永光首次面对记者:“青基会的所有投资和基金增值活动,都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有需要,我可以回答社会各界的一切疑问。”
在座谈会现场,除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记者还见到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目前国内影响较大的公益组织代表,他们对青基会“违规投资风波”都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秘书长苗霞说:“我们能不关注吗?青基会遇到的问题,也是国内所有公益机构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苗霞所说的“难题”是:像中国青基会这样的非赢利机构,怎样才能既做好公益事业,又能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读者更关心的则是:青基会究竟能不能进行投资?这样的投资合不合法?徐永光在座谈会上说:“青基会的所有投资和基金增值活动,都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明报》的指责与事实不符。”
与会者都认为,出现这样的风波并不是偶然的,它与长期以来我国公益机构实行“零成本”运作有很大关系。例如,在大家熟悉的希望工程“1+1”捐助项目中,捐款人捐助的400元全部用来帮助失学儿童完成小学学业,而从收到捐款到发放捐款期间所产生的通联、交通等费用以及工作人员工资都不能从捐款中支取,国家又没有一分钱拨款,青基会便不得不利用投资进行基金增值,再用增值资金解决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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