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三月二十二日电(唐贵江夏晓露)广东警方今天在此间呼吁无香港居留权但仍滞留香港者尽快返回内地,
并保证返回内地后不会受到歧视。
根据香港终审法院今年初就部分内地人士居港权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没有获得居留权的需要返回内地。现有四千多名
被判为无香港居留权,包括来自广东的儿童约三百三十九名左右。到目前为止,四千多人中已有一千三百多名陆续返回,其余
的仍滞留香港。
广东警方负责人表示,凡是拿香港入境事务处发的身份识别函回来的,都没有受到处罚,凡符合单程条件的,该受理
的,警方都已经或准备受理,中间没有任何歧视。如果本身不符合条件,希望靠滞留不归而获得居留权的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
。
警方在今天的通报会上还对这三百三十九名儿童的简要情况做了介绍。
据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赴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二、定居香港的父母
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的子女前往照顾的;三、内地六十周岁以上的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必须投靠定居香港的直系亲
属或者近亲属的;四、内地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必须投靠定居香港的直系亲属的;
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
今年广东省赴港定居安排分数线为:夫妻团聚类为三百二十八点五分,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分居的(夫妻
双方均年满六十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六十五周岁,另一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在年内按序安排赴港定居);无
依靠儿童投靠类为十六分,即申请人为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照顾父母类为六分,即凡申请人的年龄为十八至五十九岁,在
港澳的父母年龄为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投靠类为十六分,即申请人的年龄为六十周岁以上,投靠在港澳的直系亲属。香
港永久居民子女类的安排:经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核确认身份后,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按复核时间的先后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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