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高速公路“蛀虫”倒地
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邬耀广 粟晓晶 实习生 陈嘉碧)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宗公路建设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受贿犯罪的案件公开宣布一审判决,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向雷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原总工程师文发明以受贿罪被判处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重点培养干部为钱断前途
毕业于上海某名牌大学的高材生李向雷,34岁就当上了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管理局局长,37岁又担任了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是省里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案发前,正在外国语学院进行英语培训,准备公费送往美国、加拿大留学。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向雷于1997年上半年至2001年3月间,利用负责公路建设发包及质量监督的便利,先后4次收受广东省电白县机械筑路工程公司总经理杨振波贿送的人民币62万元及美金1万元。案发后,李向雷于2001年8月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
“红包总工”毁于红包
被告人文发明,曾任广东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广东省交通厅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他主管、协调广东省辖内的交通工程设计审查及招标、投标、定标、工程进度质量验收监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和行政等。由于他所掌握的都是“生杀予夺”的大权,每逢年过节“红包”不断。
经审理查明,文发明于1996年至2001年4月,在京珠高速公路、广清高速公路、汕汾高速公路、电湛高速公路、深汕西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中,先后38次收受广东省揭阳市艺华路桥建筑公司总经理赖建心等10人的贿赂共人民币41.76万元、港币28万元、美金2000元。2001年,被告人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了部分赃款人民币33万元、港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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