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下月起实施,跨区遣送不得收费,待遣时间最多卅日。
本报讯(记者魏方、实习生沈倩、通讯员任宣)“收容遣送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强制性救助制度”。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骏这样强调。将于4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则明确指出:收容遣送费用不得向收容对象收取,而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据了解,我省收容遣送工作近年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配合各类社会治安整治活动,收容对象数量增大;“三无”人员剧增,其中不乏违法犯罪分子;目前收容遣送站基础设施落后,经费不足,部门协调不到位,管理手段滞后;先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根据我省目前收容遣送工作的实际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这个《规定》。
《规定》强调,收容遣送是社会救助行为,不宜向收容对象收取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必要的收容遣送工作经费,各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跨地区遣送工作的费用由收容地人民政府承担;收容对象待遣时间本省不超过15天,外省不超过30天。
同时,《规定》对执法人员的权限、收容对象的权益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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