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克毅、通讯员夏晓露报道:今年初公安部规定,3月31日前返回内地的人员,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
的身份识别函可免予处罚。目前,距宽限期时日无多,公安机关呼吁有关人士应在限期内尽快返回大陆!
今年年初,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就内地人士居港权案作出判决,裁定有居留权的内地人士1000多名,无居留权的4000
多名———其中约339名是广东省的儿童,没有居留权的人 必须返回大陆。逾期不归的人员,将按照我国有关出入境管理法
律法规严肃处理,可能面临不准出境等处罚。
昨天下午,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目前为止,已陆续返回约1300名无居留权
的内地人士,尚有约2700人没有返回。据了解,已返回的内地人士非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或歧视,还有21人在返回内地
后,已成功申请到单程证,循合法途径到香港定居。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在宽限期之前还是之后,凡符合单程审批条件、该受理的,公安机关都
已经受理,该批准的也都会批准,与其“偷偷摸摸地留在香港,不如回来提交申请。”他还表示,单程证审批工作已经十分规
范、公开、透明,如果认为审批结果不公正,完全可以循正常的途径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将会给出明确的答复。但是,如果
本身就不符合条件、希望靠“赖皮”不归而获得居留权的想法是根本不切合实际、也是无法实现的,继续滞留下去不但根本就
无法“弄”到居留权,而且会给自己、给家人带来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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