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24日电山西省洪洞县“4·1”特大爆炸案的主犯、雇凶杀人的原洪洞县城建局局长薛文勋日前被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山西日报报道,原洪洞县城建局局长薛文勋,1997年10月被调整为局调研员后,因报销医药费、旅差费、汽车
修理费以及县纪委查帐等问题,怀疑局长朱某有意与其作对,便产生谋害朱某的念头。1998年秋,薛文勋授意段鑫贵雇人
杀死朱某。随后段鑫贵找到芦青顺 共谋杀害朱某,并带芦查看了朱家所住方位以及朱所乘车号,指认了朱某。薛文勋支出8万
元作为酬金,并以段鑫贵的名字存入银行。段鑫贵为督促芦青顺实施谋杀行动,支付芦青顺活动费3000元。在此后的两年
时间里,段鑫贵先后联络芦青顺、古平、何李俊等人,拟用刀砍、枪击等手段谋杀朱某,均未能得逞。2000年3月中旬,
段鑫贵与何李俊谋划用炸药炸死朱某。他们购买了炸药等物品。2000年3月31日晚,他们将炸药放置在朱某房后,于次
日凌晨4时引爆,致使朱家2层楼房与邮政局值班室倒塌,3人死亡,3人受伤,造成公私财物损失280余万元。
据临汾中院的判决,段鑫贵、何李俊、董家管也被判处死刑。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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