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24日电 山西省洪洞县“4·1”特大爆炸案的主犯、雇凶杀人的原洪洞县城建局局长薛文勋日前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山西日报报道,原洪洞县城建局局长薛文勋,1997年10月被调整为局调研员后,因报销医药费、旅差费、汽车修理费以及县纪委查帐等问题,怀疑局长朱某有意与其作对,便产生谋害朱某的念头。1998年秋,薛文勋授意段鑫贵雇人杀死朱某。随后段鑫贵找到芦青顺共 谋杀害朱某,并带芦查看了朱家所住方位以及朱所乘车号,指认了朱某。薛文勋支出8万元作为酬金,并以段鑫贵的名字存入银行。段鑫贵为督促芦青顺实施谋杀行动,支付芦青顺活动费3000元。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段鑫贵先后联络芦青顺、古平、何李俊等人,拟用刀砍、枪击等手段谋杀朱某,均未能得逞。2000年3月中旬,段鑫贵与何李俊谋划用炸药炸死朱某。他们购买了炸药等物品。2000年3月31日晚,他们将炸药放置在朱某房后,于次日凌晨4时引爆,致使朱家2层楼房与邮政局值班室倒塌,3人死亡,3人受伤,造成公私财物损失280余万元。
据临汾中院的判决,段鑫贵、何李俊、董家管也被判处死刑。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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