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多次报道过的眉县青化派出所无故扣款一事近日有了结果。当事人解党社在经过长达两年多的艰难申诉,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状告眉县公安局后,3月20日,他终于从眉县公安局领回了暂扣款余额22000元及1500元诉讼费。
不出具任何手续暂扣二万五千元
1999年11月17日傍晚,周至周城加油中心一辆油罐车行至310国道眉县青化新镇时,当地派出所拦截检查并扣留了油罐车。次日晨,周城加油中心法定代表人解党社请求返还油车及手续,青化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要他先交25000元。出于无奈,解党社贷款25000元交给派出所,派出所收了钱却没有出具任何暂扣手续,连一张白条也没打。
在此后的一年半时间里,解党社数十次奔波于周至、眉县之间,为追讨那笔暂扣款反而又付出了7000多元。在眉县横渠某酒店,当时的青化派出所所长李强向他索要了7条“好猫”烟、2瓶“太白一枝笔”酒。2000年春节前,青化派出所给解党社退还了3000元,而此时供对方吃喝的钱已达4000元。2000年3月,身心俱疲无心经营的他不得不将加油站低价转让他人。
青化派出所所长被免职
去年6月,解党社向本报反映了此事。6月11日,记者就此事赴眉县采访该县公安局局长苏良谋,他承认青化派出所确实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扣留了解党社25000元,青化派出所曾怀疑这车油的来源,但这只是猜测,没有任何有力证据;扣车扣款的程序是不合法的,扣款的结果也是无效的。6月14日,本报以《眉县青化派出所为何无故扣款》为题对此事予以披露,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眉县公安局迅速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结果显示,李强确实曾多次接受当事人宴请,并拿走当事人烟、酒,经计算折合人民币1400元,调查小组对此予以追缴,并于6月20日下午将这1400元送到解党社家中。不久,眉县公安局对李强作出了免职和行政警告处分。 与眉县公安局对簿公堂
但解党社返还暂扣款的要求还是被搁置下来。去年10月中旬,解党社向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状告眉县公安局,请求依法撤销暂扣油款行为,返还剩余的22000元油款。
今年1月11日,眉县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1月26日,眉县法院做出判决:撤销眉县公安局“暂扣原告解党社油款”的行政行为;限眉县公安局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解党社运输成品油一案做出处理。诉讼费2140元,由解党社负担640元,眉县公安局负担1500元。
迟到的胜利很苦涩
3月20日下午,解党社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眉县公安局,领取了22000元暂扣款和1500元诉讼费,此为青化派出所扣款案的最终处理结果。
解党社对这个结果并不是特别满意,可同时又觉得这样就“可以”了,他说:“为了这件事,我付出的要远远大于我所得的。可以说,最后已经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公道。这个‘胜利’很苦涩。但对我一个平头百姓来说,和一个县公安局‘较劲’,能把人家本不想还的暂扣款追回来,把公道追回来,应该感谢的是法律。”本报记者振宇
记者说话感谢解党社们
在对“扣款事件”长期追踪采访过程中,追讨暂扣款的旁观者,记者耳闻目睹了解党社的无奈、不屈和坚持。而他那句“真得感谢法律”尤其让记者感慨良多。
没错,解党社能够讨回暂扣款不能不感谢法律,但这个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是不是也可以说:法律离不开解党社们!正是这些人的坚持,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才显示了法律的力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才能进一步唤醒人们的法律意识。薛振宇
本报对此事的相关报道
2001年6月14日四版《眉县青化派出所为何无故扣款》2001年6月22日一版《贪嘴所长“吐出”1400元》2001年12月3日四版《周至一私企老板状告眉县公安局》2002年1月12日四版《眉县公安局承认扣款无法律依据》2002年2月2日四版《公安局扣款行为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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