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罗小强】日前,由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出台,将于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室内环境质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更加体现了业主权益。另外《办法》首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
《办法》在“室内环境质量”规定中指出,业主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的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 任人承担相应损失;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禁止拆承重墙、改阳台、动煤气管道、噪音扰民。
《办法》还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业内专家认为,《办法》的出台在维护业主权益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对于解决诸多家装投诉将更有法可依。以前的试行办法对上述条文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特别是在“室内环境质量”方面。而以前住宅装修保修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现在延长了保修期限,无疑对业主有好处。
同时《办法》对于业主也有相应的规定。业主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第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第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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