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建设厅正式作出决定,命名泉州市为"省级园林城市"。
福建省建设厅在文件中称,近年来,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把城市园林绿化作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营造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
1996年以来,泉州市充分发挥"四山、两江、一湾DOUBLE_QUOTATION的自然优势,紧紧围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以开展"绿化美化年"、"城市管理年"、"城市绿化建设年"、"绿化上档次大行动"等一系列活动为载体,以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绿化档次、加强绿地管理为主攻方向,注重营造"城在林中"、"水树相映"、"以精取胜"、"亚热带风光"的园林绿化特色,城市绿地系统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乔、灌、花、草、地被植物配植合理的绿地系统。至2001年年底,泉州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1516.36公顷,绿地面积达1380.28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3.7%,绿地率达30.67%,人均公共绿地达8.14平方米。经省建设厅组织考评验收,泉州市园林绿化各项指标基本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决定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
省建设厅希望泉州市以此为新起点,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动员全市各界力量,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大力度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活动,努力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推上新台阶。(雷 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