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以来,广州天河区对属下14条行政村依法撤村改制,但市
国土房管局要求村的土地和物业更名比照产权转移(交易)处理,需缴纳巨
额交易税费。
市人大代表、沙河镇镇长何继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治国等11位
市人大代表在去年的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曾为此提出议案,要求免除撤
村改制因名称变更导致的土地和物业交易费用。他们认为,改制企业(村)
虽名称变更,但土地和物业的实际所有人没有 改变,与产权实际交易导致的
所有人变更并不相同。
2001年6月13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出《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原议案第28号)的答复》中明确表明,“撤村改制中,村集体
经济组织转制为仅由村民内部持股的股份制公司,所涉及的土地房产权属变
更,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及未发生扩、加、改建的前提下,可视作房地产权属
不发生转移的权利人名称改变,向我局申请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只需计收
房地产权登记业务费用,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无须缴纳交易费用,即可办
理物业的更名。”
当人大代表将国土房管局的这一表态传达给农民,农民兴高采烈地拿着
答复去找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却在各办事窗口屡遭拒绝,理由是尚未接
到有关文件,无法办理。(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肖小冰 陈峰 通讯员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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