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有才)在国内享有盛誉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面临
人员和资金的严重短缺,“长此下去,政府法律援助的善举可能落空”。人
大代表丘升明提出议案,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广州市法律援助工
作委员会,营造“大援助”格局。
广州市是我国最早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开展法律援助的城市
。广州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对建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对法
律服务的需要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自1997年起,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
心为中枢,各县、区和工会、妇联、青年团、残联分别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
,形成了法律援助的网络化格局。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2001年被司法
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国家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
”列为国家“十五计划”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广州市的法律援助工作面
临的问题严重。
首先是法律援助人员没有落实。目前,除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199
5年建立时有26个事业编制外,各区、县级市的法律援助机构都没有单独
的编制。在司法行政机构改革中,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援助的编制,可能导致
已经建立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不复存在。特别是在区、县级市的律师事务所
与司法局脱钩改制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难以保障。
另外就是法律援助没有办案经费。法律援助是以政府为主体对是社会弱
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没有任何经济效益。律师办案虽然是无偿的,
但是在办案中也同样会有办案成本支出。广州市社会弱势群体庞大,没有办
案经费,法律援助难以实际发挥作用,政府的法律援助善举可能会落空。
针对法律援助中出现的问题,人大代表提出建立由政法委或人大内司委
牵头,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参与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营造“大援
助”机制格局。
在各区、县级市的司法行政机构改革中,明确法律援助的编制,一般情
况下,至少应有6名律师、两名行政人员。老八区不少于7人,从化、增城
、花都、番禺等地可配备9到12人。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受理案件1
500件左右,在考虑发展因素的前提下,广州市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应每年
拨付专项业务费用80万元。同时为法律援助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通
讯、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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