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激辞询问国土局长诚恳道歉
本报讯昨天,在广州市人大代表就撤村改制后产权更名问题的询问会(见本报昨天A1版第二滚报道)上,市国土房
管局局长简文豪听取代表发言后诚恳道歉,一再表示要承担责任(图,罗十飞/摄)。
简文豪说:我是去年6月18日来(市国土房管)局上班的,答复(18号文)是去年6月13日发出的,我到局那
么久,一直没有留意到这份答复,我很内疚。我们局在去年6月13日发出答复后,局内部本身没有认真地跟踪协调,导致具
体的操作部门无法落实,我应承担责任。局机关及机关所属部门,工作作风问题肯定存在。简文豪说,一个部门工作有困难不
奇怪,但要提出处理意见,向上汇报,这才算尽责。在工作没有尽责时,把责任推给市政府是不对的,责任我来负。
对今后如何办理撤村改制后产权更名等手续,简文豪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他说,在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出台前,可
以先就某个方面问题先解决。“18号文”其实是可以依法办理的,因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
村镇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有明确的依据。至于该局有关负责人曾说过的“18号文”仅是一个意向,那是
在整个城中村改造的大方案的前提下说的。
简文豪表示,可以考虑分三种情况解决撤村改制后的产权问题。凡符合“18号文”对应内容的个案,不存在任何交
易、瓜分、参股、出让、转让的,由市国土房管局用地处、产权地籍处审核、办理登记更名手续;凡涉及到交易行为的,也可
直接到该局办理,但须经市场处把关,通过估价所估价,再到交易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特殊的个案,涉及到其它部门的,
国土房管局将依法认真研究,拿出办理意见。
简文豪最后说,一些部门确实存在办事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的问题,请全市人民和人大代表继续加强监督,提出批评
、建议。
询问会持续三个多小时后圆满结束。主持人甘岫云代表对简文豪的回答非常满意。
本报记者洪启旺曾璇通讯员仁达
城中村“撤村改制”必然会碰到土地房产权的更名、归属等问题,天河区撤村走在全市、全省前面,所以最先面对。
这次备受关注的“18号文”(即市国土房管局去年对人大代表的答复),对撤村改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为股
份制公司涉及的土地房产权归属变更登记”问题曾有这样的表述:原有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其土地使用权归属原则上不
变,并按历史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登记手续,合法建筑核发国有土地的房地产证;如该土地房屋进入市场,则应补交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因此,撤村改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为仅由村民内部持股的股份制公司,所涉及的地产房产权属更名,在不
改变用地性质及未发生扩、加、改建的前提下,可视作房地产权属不发生转移的权利人名称改变,已按企业更名在工商部门办
理注册的,可持工商登记更名文件,向国土房管局申办房地产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地产权登记业务费用,暂缓征收土地出让
金。
而据市国土房管局产权处处长说,对撤村改制后的产权归属变更问题曾开过研讨会,发现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目
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行政管理上都未形成共识。困难是:
———按规定,村民建房应是一户一宅,最多80平方用地、建四层楼,但是一户多宅、超面积非常突出,怎样保护
农民利益又依法行政,非常棘手。
———城中村改制,大量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现有国有土地会贬值。如果对这部分房产不收税费的话,会冲击原有收
税费的房产。这个度很难掌握。
———城中村改造核心是土地转让,按现有法律,集体土地不能随便进入市场。一方面要保护农民利益,一方面要调
控城市土地市场,以及依法转制,这是个很大的课题。
·洪启旺曾璇仁达·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