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黎明记者高望报道铁岭市26岁男子王经明,因为索要退婚彩礼钱未如愿便持刀入室,将女方一家4口杀死
后潜逃。2001年9月,王经明因为拐卖妇女在安徽省被抓获。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集故意杀人、拐卖
、奸淫妇女几项重罪于一身的被告人王经明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元。
家住辽宁省开原市某农村的农民王经明只有小学文化,21岁就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5年,直到2000年8
月才被释放出来。2001年3月,王经明经人介绍认识了铁岭县某农村的女孩小丹(化名),两人相处了一个月后订婚,王
家给了女孩3万元彩礼钱。
又过了两个月,小丹听说了王经明的过去,提出分手。小丹父母认为自己的女儿和王经明处对象“名声不好”,只同
意退给王家彩礼钱1.5万元。2001年6月27日一早,王经明来到小丹家。小丹的母亲一看他又来要钱,就吓唬他:“
再来对你不客气了!”王经明恼羞成怒,一边大骂:“你对我不客气?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一边掏出尖刀,转身就向小丹
和其父母扎去。当时小丹70多岁的爷爷见到事情不好,拿着砖头边喊边向王经明砸过来,已经杀红了眼的王经明向老人又是
一顿猛扎,然后慌忙骑着摩托车逃跑了。
听到小丹爷爷喊叫的邻居报了警,但是小丹一家4口全部因为失血过多死亡。杀人后的王经明恶习不改,逃到安徽省
一带伙同他人将3名外地打工的女子拐卖,在拐骗途中,王经明还采取恐吓等手段将这3名女子奸淫。2001年9月4日,
王经明在联系最后一名“买主”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这起省公安厅13号公案告破。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