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三月二十五日电(记者邓卓明)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广东省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宁愿出了安全事故被罚
款,也不愿加大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不过,这种现象不会持续太长时间,相关法规将会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广东省经贸委主任陈善如今日在此间透露,广东省立法部门目前正在审议一部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近期内
可望出台。
陈善如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政府机构改革,广东的安全生产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是国
家至今没有出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迫切需要在法律上、法规上进一步明确其地位和作用,使之依法管理、依法监
督;二是广东省十多年前颁布的有关条例,现时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三是广东经济快速发展,其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安全状况和伤亡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出现上述现象,主要是企业缺乏法律的约束,不少企业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效率、不重视安全投入,一味拼设备、拼
人力,安全生产管理松懈。
陈善如指出,在拟订该法规的调研过程中,基层的执法部门普遍反映由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这些企业估算过“
违法成本”,宁愿被处较轻的罚款,也不增加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针对这种现象,该法规将会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广东省目前有不少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其主要经营决策和管理是由经营管理者(不少是外资方、私营企
业)负责,而这些人又非法人代表,如果发生了事故仅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而主要的经营管理者却不承担责任,势必造成
责、权、利不统一的不正常状况。
据悉,即将出台的该法规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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