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子)记者昨日从省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退休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按照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按照第一条规定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增加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400元的,补足到400元。
四、参加这次调整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40元的,补足到240元。
五、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增加后月退职费仍不足180元的,补足到180元。
六、本次调整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的,按原开支渠道支付。
本次调整养老金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省社保局表示,这次调整养老金范围比较大,工作量很繁重,他们将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所增加的养老金拨付到位,希望退休人员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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