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通讯员粟晓晶实习生贾波)4名涉及两宗非法运输野生猫头鹰案的罪犯,近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去年5月初,罪犯刘祝英和李红武将46只猫头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从湖北襄樊空运至广州。5月7日凌晨,两人在将这些猫头鹰搬往刘祝英的出租屋时被人赃并获,并从其住处搜获死体猫头鹰117只。
去年5月27日晚,罪犯孙孝洲、王勇用摩托车将两笼共14只猫头鹰(其中活体13只),从石井镇潭村一出租屋运到棠溪村交给他人出售时,在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法院审理,上述4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被判处10-11年徒刑,并处以2000-5000元罚金。
据悉,去年全年和今年1-2月,广州市共审理了7起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判处犯罪分子9人。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巨蜥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8只、野天鹅6只即构成情节严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大熊猫、豹、虎、野马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巨蜥4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16只、野天鹅10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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