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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权威庭上质疑收费 原告代理人认为洛溪大桥收费依据已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26日15:0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在昨天的庭审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我国行政法界的权威——— —中国政法大学的张树义教授一分钱不收以上诉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庭审 现场,慷慨陈词。作为曾多次参与我国多部行政法立法的法学专家,张教授 为什么会以此身份出现在法庭上,为什么身在北京的他会如此关注千里之外 的广州洛溪桥收费的官司,记者采访了张教授。

  “官司关系收费体制”

  记者:你为何如此关注这宗官司,以至于要亲自加入到这宗官司中来呢 ?

  张教授:首先这个案子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案子,它将关系到每个必 须向洛溪大桥交费的群众的切身利益,否则潘卫思律师不会仅仅为了讨回自 己的5元钱而打官司。作为一名学者我也同样愿意为了公众利益而打这场官 司。其次,本宗官司涉及到我国公路桥梁的收费体制问题。众所周知,广东 率先在全国引进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大大推动了广东路桥建设的 步伐,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效仿。但也开始出现一些问题,路桥乱收费现象日 益严重,群众怨声载道。对此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并不完善,也未有有力的 监督机制,作为一位学者我更关注此问题,我希望通过洛溪大桥的官司透视 其中的问题,并将此作为我的研究内容。

  “收费依据已经失效”

  记者:通过参与此宗官司,你觉得洛溪大桥的收费合理吗?

  张教授:我觉得不合理,我们国家应该是一个法治的国家,现在我们掌 握的证据是,对洛溪大桥的收费依据已经失去法律效力,既然如此就应该停 止收费,在未获得充足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岂能捆绑收费。

  “上诉方一直在搪塞”

  记者:您对刚刚结束的庭审如何评价?

  张教授:被上诉方一直在搪塞,一直在强调收费是上级批准的。法庭上 讲究证据,你的法律依据,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知道。

  记者:这宗官司在北京有影响吗?

  张教授:由于北京一些媒体报道过此事,再加上这事曾牵涉到霍英东, 故有一定影响,我在上课时也曾多次提到过这个案子,这个案子本身是很有 意义的,政府没有钱修路桥,可以让别人投资,但不能以此牟取暴利。

  “相关法律不够完善”

  记者:您所了解的国外在路桥建设和收费上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张教授:国外大部分公共设施是由政府负责的,修路建桥完全由政府出 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认为:我是纳税人,我纳了税,为什么还要交路桥费 ?当然国外也有投资、贷款修建路桥的,也像我们一样收取费用,偿还贷款 ,但人家监管严,贷款还清了马上停止收费。

  记者:作为一个法学专家,你如何看待我国不少地方出现的路桥乱收费 现象?

  张教授:我们国家在此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够完善,也没有严格的监 管机制,只见设收费站,不见撤收费站,违法行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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