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华东)市物价局昨日宣布: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决定,对我市天然气管输价格及燃气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全面调整。与以往不同,由于我市各区县(市)将按四个价区执行不同的管输价格标准,因此,全市不再实行统一的天然气价格。对于主城区七区的居民来说,民用气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06元上调至1.11元,上涨0.05元。市民请注意,调整后的民用天然气销价将自4月1日抄表气量(即3月份的实用气量)起执行。另外,由于天然气价格的调整,对与此紧密相关的煤矿瓦斯气和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市物价局也出台 了相应的调价方案。
调价方案看仔细主城七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一、城市公用管网上各类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由每立方米1.06元上调至1.11元;工业用气由0.95元调整为1.00元;学校学生食堂和锅炉用气由1.20元调为1.25元;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等集体用气由1.70元调为1.75元;商业用气由2.00元调为2.05元;煤改气工程中锅炉用气给予3年优惠:集体锅炉用气、医院锅炉用气分别由1.20元、1.50元统一调为1.25元,商业锅炉用气由1.50元调为1.55元。经重庆燃气公司转供和结算的工业用气由0.753元调为0.792元。调价时间:民用天然气销价自4月1日抄表气量起执行;市燃气公司专用管网用户20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天然气价格执行每立方米0.783元,4月1日起,执行每立方米0.792元;公用管网除居民生活用气外,其他所有用户按1、2月的实用气量补收每立方米0.03元,自4月1日抄表气量起,按新的分类销售价格执行。二、区县(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凡管输价格按一、二、三价区标准执行的区县(市),可在不超过每立方米0.05元的水平内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管输价格按四价区标准执行的区县(市),可在不超过每立方米0.06元的水平内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若因特殊原因,经营企业执行上述加价标准确有困难,应报市物价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调价原因天然气价格为何要调整?
据市物价局官员介绍,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除国家计委今年1月1日提高了天然气出厂价(每立方米0.03元)外,更主要的是早在1997年国家计委便以“计电“97”34号”文,调整了天然气管输价格,并明确要求按管输里程计价。由于川渝地区的特殊情况,我市的天然气管输价格一直未实行按里程收费,而是按用户确定收费标准,全市统一按每立方米0.038元收费。现在,为规范天然气管输价格,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决定执行国家规定--按管道输气里程计价。经市政府同意后,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天然气管输运距,经与石油部门协商,最终确定了将我市后区县(市)的管输价格划分四个价区的办法,分别定价的调整方案。据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蒲自庆透露,由于天然气出厂价和管输价的调整,全市的燃气经销商每年将承担8000-9000万元的负担。这是任何经销企业也无法承受得了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市物价局顺价调整城市燃气系统天然气销售价格是合情合理的,相信市民对此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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