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
见》,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关于就业现状出现大学生就业难高校扩大招生后,高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
地方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意见指出,从总体来说,目前高校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高校毕业生在
地区的分布和结构上也 不平衡,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关于专业调整就业率低不准招生意见指出,高校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
要加快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高校毕业
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为适应就业需要,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高等专科学生的职业技
能培训,鼓励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关于解决阻碍坚决清
退代课老师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县、乡(镇)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
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学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关于就业单位主渠道是中小企业意
见指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
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
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
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关于西部就业可以享受提前定级原籍在中、东部的高校毕业
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将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
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关于当公务员必须派到基层工作意见还提出,录用到各
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
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
关于落户限制不准收城市增容费意见要求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
根据需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公安部门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
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区、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
合理的收费政策。关于择业时间户口可留学校两年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
收服务费。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
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和档案迁回其入学
前户籍所在地。(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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