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三月二十六日电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时,香港与内地适合作出哪些法律服务安排?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
司长梁爱诗就此提出建议:让香港律师在内地执业方面,享有内地律师在香港所享有的相同权利。
梁爱诗今天在香港大学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发表演辞时说,香港的法律制度已很容易让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律师进入,
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的律师通过海外律师资格 考试后,便符合资格获认许为律师。港府很快便会制定相类的考试
,以便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律师可以取得在香港执业的大律师资格。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的律师和律师行,亦可以外地
律师或外地律师行的身份注册执业,与香港本地的律师合作。
梁爱诗说,当我们就建议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下的法律服务研究可行的安排时,其中一个方案是寻求一些安排
,让香港律师在内地执业方面,可享有内地律师在香港所享有的相同权利。这就是说:第一、香港的律师可参加全国律师考试
,以便取得内地律师的执业资格;第二、香港律师行可在内地与内地律师结盟;第三、香港律师可受聘于内地律师行。这些安
排会让香港律师享有比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律师更大的优势,也会对内地法律服务的发展带来益处。
在演辞中,身为律师的梁爱诗还指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情况下,香港人自然希望可以分享目前内地经济开放所
带来的机遇,但同时必须尊重内地和香港存在的“两制”,以及各自属于两个世贸独立成员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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