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施行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林洁报道:患者状告医院“医疗侵权”,不再需要自己举证,而要医院证明“自身清白”,这种“
举证责任倒置”的好事,在4月1日即将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里,总共规定了八项: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
证责任。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等等。
法律界人士今早就有关条款接受了记者采访。
关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一位法官介绍:“过去的实践中,因为不能证明生病的根源是村子附近的化工厂
污染水源造成的,曾经有受环境污染致病的农民败诉而去。”他认为,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实施污染行为的加害人与受害人相
比,往往处于优势地位,掌握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手段,容易取得与污染行为相关的证据,这次司法解释确定由加害人对因果关
系承担举证责任,是符合保护弱势的公平原则的。
缺陷产品侵权,与老百姓更是息息相关,引起的纷争也是此起彼伏。法律界人士介绍,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
适用“无过错责任”很早就得到操作。作为赢利的厂商也应承担这种风险,一些商家也表示:“以前很多个案已经要求我们举
证了。”
眼下投诉最多是医疗侵权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一些病患者今晨接受采访都表示:“让医院举证是
一大福音,以往由于病历等很多证据都掌握在医院一方,而普通市民对很多医疗程序等专业知识又欠缺了解,经常因取不到证
据而吃哑巴亏。”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松有曾对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医方进行解释:医患双方在证据掌握上不平等
,患者由于无法获取病历、手术记录等资料,往往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因不能举证而无法获得相应赔偿。制定有关规定,
是为更好地实现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
举证方便了会掀诉讼潮?
4月1日实施一系列“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定,会不会引发消费者或病患者的“诉讼高潮”,给厂商、医院带来
巨大压力?一位资深法官今天接受采访表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举证责任倒置”并不代表原告方就不需要举证,比如医
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仍需提供两种事实证据:医院的治疗行为(确实在该医院就诊,就诊之前不存在伤残或死亡因素);患
者的身体权利受到损害的结果。
但这位人士表示,该司法解释也对一些证据操作的完善提出挑战,比如医院取证可能要涉及解剖等问题,如果病患家
属反对怎么办?他提出手术前可以进行医疗公证,否则,病患家属要承担后果。
患者告医院有错医院要自证无错
本报今天消息《北京青年报》报道:患者告医院,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那么法院将判医院败诉。这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韩梅在昨天召开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座谈会上解释说,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是指当患者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时,首先要由医院证明自己并没有发生医疗过错,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据,法院将判医院败诉,
并赔偿患者损失。
而在以前的医疗纠纷中,都是由患者来找证据,但事实上患者寻找证据的难度很大,因此败诉的比率十分高。
法律专家认为,医院掌握了先进的技术手段,的确具备举证优势。相反,如果患者承担举证责任,他们往往感到无从
下手,问题就不能得到正当解决,那么他们在无助无望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极端行为。
而医学专家们纷纷反对。北大人民医院一位副院长一口气说出了三个“担心”:第一,担心作为原告的患者免却举证
责任后,医院的官司会越来越多;第二,担心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难题,患者的一些症状医生也很难说得清楚,更无法举证;
第三,担心患者不配合治疗,如隐瞒病史、叙述不清而造成的误诊、误伤,对此医院也很难举证。
小资料:举证责任倒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关于举证责
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规定了对原告提出的事实,被告否认的,应对此负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
任倒置”。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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