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27日电(冯亦珍徐寿松) 上海盛帆房地产发展公司诉韩国大韩航空公司“4·15”空难索赔案,今天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预备开庭,双方交换了证据。这起诉讼标的为4.3亿元人民币的上海最大涉外民事赔偿案,因双方严重分歧,未能达成调解,将于4月5日正式开庭。
1999年4月15日下午4时许,大韩航空公司的一架MD-11货机坠毁于闵行区莘庄镇南部、 沪闵路西侧的一片正在开发的沁春园住宅小区的基地上。飞机坠毁时,机头撞入地下深达5.6米。
盛帆房产公司提交的诉状称,大韩货机坠落处是经镇政府批准的盛帆公司开发的沁春园小区开发基地,是莘庄镇区范围规模最大的住宅小区。从规划批准至大韩航空的货机坠毁止,盛帆公司投入了2.95亿元。按原规划,这一小区将在今年底内全部交付使用。但盛帆房地产公司委托上海文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空难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盛帆的损失达3亿元。
盛帆房地产公司说,考虑到空难的发生非大韩航空故意而为,遂将赔偿诉求减少到2亿元。与此同时,沁春园小区的原参建单位西秋房产公司、宏祥房产公司也以盛帆公司的名义,诉请法院判处大韩航空赔偿2亿多元。两者相加的诉讼标的约为4.3亿元。
但大韩航空在今天的预备开庭中坚持只赔偿因坠机而直接损害的房屋、家具和其他有形财产,对于空难发生后沁春园小区房屋难以销售而导致盛帆公司的损失不予赔偿。
据悉,“4·15”空难从发生至今已近三年。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将于今年4月14日届满。空难的财产赔偿顺序是先市民后单位。期间,盛帆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与大韩航空的委托代理律师多次协商,据双方称“因为分歧太大,只能对簿公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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