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丰富多彩的,而由于价值观的多元,使人们在对待同样一件事情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评价。比如关于记者拍摄青年当街踢老人一事,有人在赞扬记者的正义感和新闻敏感的同时,也对记者当时没有直接予以干预表示不满;比如伏梁恋,有人认为是惊世骇俗的爱情,有人则以为纯粹是现代社会的爱情物质化的表现,可谓针尖对麦芒。我认为,意见的多元,恰恰反应出社会的包容性,这要比众口一辞更有意义,也更有助于社会在争论中加深对世界的认识,表现出自由的社会心态。
如果带着这种价值取向来看多胞胎的新闻大战,就会得出非常有趣的结论来。连日来,围绕着北京的五胞胎和南京的四胞胎的报道,在社会上形成了两种激烈的“道德”争论。北京的五胞胎是药物催生,南京的四胞胎是人工授精。有些媒体在知道内情的情况下,选择了隐瞒事实要素。有些媒体则以对公众负责的态度,给予了全面的报道。由此,还产生了当事人要状告媒体侵犯隐私权的举动(或者威胁)。
关于多胞胎的新闻,媒体无疑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如果如实报道,则无疑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有些社会援助是不能指望了,如果不如实报道,记者则无疑无形中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没有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对那些进行了捐助的人更为不公。两类媒体的报道内容选择,实际上是两种价值观的选择,如果我们硬要进行比较的话,不是要比谁比谁更不道德一些,而是谁比谁更道德一些。也就是说,面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选择时,我们的“屁股”坐在什么地方。这还是纯粹理论上的比较。
让我们联系一下社会背景,这是考量事物的必要前提。在当前我国强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多胞胎是可以不受此政策约束的特例,因此,是一种不公平之下的公平,而在公平的同时也显示了一种不公平———这绝不是绕口令。这前提还得界定在当事人(夫妻或曰父母)无意产生这种结果时。如果当事人有着主观故意,采取各种非自然的手段,取得了这种结果,当然我可以理解成钻了政策的空子,且不理会这一层,那么,他必须为这种产生的结果负责———也就是说,不能既让你占了“便宜”,还要让社会来帮助你养这几个孩子,如果这样,便会产生了更大的不公平。特别是如果这种非自然的手段所产生的结果,在人为的助长下(社会给予各种方便和资助),有愈演愈烈的时候,如果不将这种“隐私”———也就是公众的知情权还给公众,那不仅有损社会公平,更是与道德的精髓相违背的。
因此,我认为,媒体将这事实向社会公布,相对于个人来说,有点“不道德”,但对社会公众而言,是种大道德。它维护了社会公平,符合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而那些为了保护多胞胎的利益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媒体,所遵循的只是小道德而已。因此,我认为,前者要比后者更道德一些。
对那些处于困境的多胞胎父母,给予必要的援助,也是当然的事情———这是捐助人个人的选择。如果因为他们所采取的非自然手段就不予以同情,那就又有违人道主义精神。本报特约评论员古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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