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3月27日消息:南京晨报今天发表长篇报道,披露了江苏省原劳教局局长张文华的犯罪历程以及案件的侦查经过。
“老警察”露出了破绽
1998年,江苏省在对党政机关和军队经商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时,江苏金童技贸公司 账目十分混乱,引起了有关单位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当时担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的曹克明作出批示,对清理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经过近两个月的内查外调和审计对账,调查组查清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并发现时任江苏省劳改局政委的张文华有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省政法委、省检察院决定由南京市检察院对张文华的有关问题进行前期初查工作。而在此前,南京市检察院已在金陵监狱、江宁监狱、大连山劳教所查处了一批监狱警察利用职务收受贿赂的犯罪案件,其中也涉及到张文华的一些问题,还发现一些犯人、劳教人员的减刑、所外执行是经张文华帮忙的,监狱干警对此也有所反映。经调查发现,张文华在担任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和省劳改局局长、政委期间,有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违法保外就医、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省市有关领导迅速决定成立专案组,由纪委出面找张谈话,检察机关负责外围的取证工作,对张文华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展开全面调查。
艰难的较量
2001年6月12日,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文华立案侦查,同日对其监视居住。张文华深知自己的犯罪行为迟早一天会被查出,立案后,每当谈到一些实质问题时,他就一概否认,见实在无法否认时,就在时间、地点、数额等一些具体环节上与办案人员进行诡辩。当然,更多的时候,张文华干脆拒绝在笔录上签字。而在张文华家中,当办案人员依法进行搜查时,只找到2000多元现金,其他值钱的东西一无所获。种种迹象表明,这位老警察是一个难以对付的反侦查高手。
不过,让办案人员没有想到的是,张文华使出了更毒、更下流的一招,假如两位办案人员中的一位因有事而暂时离开一下,哪怕是上厕所那么一会儿,张文华马上就会以一种救世主的身份对另一位办案人员说,“你还有多少时间就退休,你现在拿多少工资,只要你放我一马,以后的事情你就甭愁了,给你几十万、百把万没问题。”见办案人员不被他的阴谋所暗算,张又把心计使到看管他的保安身上。一些保安人员居然还同张文华打起了扑克牌,张文华甚至还叫保安帮助他带纸条出去,透露自己被监视居住的地点、当时的一些具体情况等等。由于张文华的极端不配合,加上其他一些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为尽快打开这种不利局面,专案组果断决定对其实行刑事拘留,并组织了5个调查组,对张文华担任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后到其案发前这段时间,全省24个监狱、5个劳教所办理的服刑期时间没达到法定要求、患病程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和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而予以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查阅档案830多份,找有关人员谈话1000多人次,制作了800多份笔录,从中发现了一批非常有价值的线索。张文华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顽抗到了无济于事的地步,惟一的出路只能是将自己所犯的罪行一一交待出来。
权与钱的交易
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改判为15年,潘的父母认为此案判得过重,通过在省监狱管理局工作的张盾,表达了想通过保外就医的方式让潘某回家治病的想法。作为张文华的笔杆子,张盾将此事告诉张文华,并多次宴请张文华,潘的父母还通过张盾先后送给张文华2万元。就这样只在监狱服刑一年多的潘某顺顺当当地被保外就医。
1996年下半年,在无锡监狱服刑罪犯缪某的朋友———无锡市某摩配市场总经理陈某,通过熟人介绍找到张文华,希望张文华能想一想办法为缪某办理减刑手续。而缪某在服刑期间表现一直不太好,没有得到过任何荣誉,并因私藏香烟被关过禁闭。张文华得知后竟说,“搞香烟又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有荣誉,给他机会弄个荣誉就是了,这个事情一定要办好,办不好就找你。”在权力的重压之下,无锡监狱有关人员在监狱“百日安全竞赛”早已结束的情况下,为缪某编造一份“百日安全竞赛优胜个人”的荣誉,使缪某提前释放回家。在办理这件事的过程中,张文华收受了缪犯朋友陈某2万元贿赂。
据检察机关查明,张文华利用职务便利,为近20名罪犯或劳教人员予以减刑、所外执行、安排好工种等,共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近20万元人民币。
帮忙的背后
浙江平阳某纸塑厂是一个纯粹的个体“皮包”厂。1992年10月,该厂老板王强到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推销产品,在短短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很轻易就得到10万元的订单,为了稳定这个大客户,王强用信封装了3000元钱送到了张文华的办公室里。此后,随着张文华的职务的变动,王强的生意也从省监狱管理局做到了省劳教局,王强还被张文华认作干儿子,在张文华的关照下,他先后与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做了100多万元业务,并向张文华行贿2.9万元。张文华还于1995年利用调遣1000名犯人的机会,要求王强虚开购买150只用作纪念用的真空杯发票在单位报销,贪污公款2.25万元。
但在张文华的眼中,王强毕竟是一个没有经济实力的小老板,难以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私欲。于是,他把曾经是自己的部下、“下海”后成了江苏司讯寻呼台总经理的张盾和江苏金童技贸公司的宋某某作为猎涉的目标。这两位总经理都得到过张文华的暗中帮助,为了感谢张文华,每年过节、张文华生病住院、儿子出国留学等,两人都必定要送上一份礼物,少则二三千元,多则四五千元。甚至当两人听说张文华对他们有所看法或意见时,也赶紧到张文华办公室去表示一点意思。据张文华交待,从1992年到1998年,他先后收受张盾、宋某某的贿赂共4万多元。
朱某原系江宁县某局副局长,1997年,朱的侄女从镇江警校毕业,想到经济效益较好、离南京又近的大连山劳教所工作。朱某通过他人找到了张文华,希望张向大连山劳教所领导打招呼,并将有关材料通过张文华交给了劳教局政治处。在张文华的疏通下,朱某的侄女如愿地到大连山劳教所上班了。此外,朱某还通过张文华成功地为该局下属公司招揽到了从淳化到大连山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这两件事情过程中,张文华收受了朱某2.5万元贿赂。
权与色之间
张文华的老乡A小姐,1995年来到南京打工,并一个月去张文华家一次帮助打扫卫生,张文华总是以一种长辈的身份关照着她,有时帮她买点东西,有时给她一些零花钱,一般一个月三四百元。但从1996年七八月份起,A到张家的次数明显增多,平均每个星期都去一次,两人的角色也渐渐转变,终于越过了道德防线,发生不正常的两性关系。此后,每当妻子不在家时,张文华就把A小姐喊过去,先帮他家搞好卫生后,两人再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一直持续到2000年国庆节后,因张文华发现她行为不轨,外面还有其他关系,就有意地疏远了她。
B小姐是一个洗头房老板,因为哥哥在张文华管理下的监狱服刑而有求于他。四年前,她哥哥因小事被判刑三年半,在花山监狱服刑,因他头部开过刀,家里的人想找人给予关照关照。经过他人的牵线搭桥,B小姐和张文华接上了头,并丢下一个里面装有1000块钱的信封走了。过了一段时间,张文华打寻呼给B小姐,要她到他家去,并把具体地址告诉了她。在家里,张文华告诉B小姐,他已经就她哥哥的事情向监狱有关领导打过招呼,两人坐在同一张沙发上,没一会儿,张文华就对B动手动脚,遭到反对后,张文华未能得逞。但张文华仍然贼心不死,又过了一个多星期,再次打寻呼找到B小姐,称自己生病在家,希望B能去看一看他。于是B小姐买了一些水果等礼物来到张文华家,张文华又对B动手动脚。看到张文华执意得到自己,虽然心里十分不愿意,但为了哥哥能顺利得以保外就医,B只能以身相许,两人就在客厅的沙发上发生了性关系。从此以后,隔三差五,张文华就要B小姐到他家去,当B有事脱不开身时,张文华就会放下架子,打的到B的洗头房,这种关系一直维系到B的哥哥得以保外就医以后。
C小姐和D小姐都是张文华的部下,只不过C就在张文华的身边,而D则离张文华远些。据张文华交待,在与C保持两年多不正当关系期间,他既没有在C身上花钱,也没有帮C什么忙,完全出于一种“纯洁的友情”。而D小姐则从张文华处得不少好处。她要调动工作,张文华帮她调动工作;她买房子,张文华就托熟人找到房地产开发商,以低于市场10多万元的价格将房卖给D。当然,在D买房、装修的过程中,张文华也是既出力又出钱,甚至不惜以索贿的手段来获得金钱交给D。据D小姐交待,在买房及装修过程中,张文华给了她10多万元。
法律的严惩
张文华于1950年出生于江苏省阜宁县,1968年应征入伍,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连长、连长等职。1979年,张文华从部队转业到镇江监狱工作,历任政治处干事、指导员、副科长、副监狱长等职。1988年,张文华调任江苏省劳改局(1996年改名为监狱管理局)副局长。1997年,张文华升为省劳教局政委兼党委书记,并于1999年改任局长、党委书记,2001年又改任政委、党委副书记。
从部队转业到镇江监狱工作的10年时间,是张文华从事教育、矫治罪犯工作的启蒙、成长和发展阶段。在监狱党委和领导的培养、关心下,张文华不断进步。1985年当他从江苏省公安专科学校干部专修班学习了两年、取得大专文凭后不久,就从一个副科长跨越提升为分管教育改造工作的副监狱长,实现了张文华人生的第一个“越级跳”。那时候的张文华工作满腔热忱,干劲十足,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处处充满一团火”。只要不外出开会,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天寒地冻,他每天都要到监区去走一走,看一看,“这样我心里才会踏实”。正是由于这种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较出色的工作成绩,1988年3月,当时年仅37岁的张文华直接从镇江监狱副监狱长提拔为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时称劳改局),实现了张文华人生的第二次“越级跳”,成为全国同系统中最年轻的局长。
但是随着职务的不断上升,张文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越来越颓废,他开始拼命地捞钱、享受、玩女人。他反思道:“一个曾经管理教育和改造近8万名罪犯和8千名劳教人员的监管局和劳教局负责人沦为‘阶下囚’,这无情的事实,这一戏剧性的变化,令我自己吃惊,令世人吃惊!每当想起这一切,我自己都感到毛骨悚然,我多么希望这是一场梦,一场恶梦啊!但残酷的现实摆在我的面前。”
2002年2月6日,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非法私藏弹药罪提起公诉。3月25日,建邺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文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非法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崔洁、肖水金、程序、李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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