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7日讯(记者徐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内外勾结金融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徐东、高宣波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北京嘉毅盛源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东,2000年9月与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分行龙源分理处主任高宣波相识后,通过他人从大庆长垣投资公司为高宣波所在分理处拉存款6000万元 。此后,徐东、高宣波等多次预谋将此存款提出使用。高宣波利用职务便利,私刻印章,将大庆长垣投资公司在其分理处开立账户上的4900万元划转到徐东所在公司和其他一家公司账户上。北京嘉毅盛源公司职员杨金鹏在明知徐东已经犯罪的情况下,仍开车与徐东一起前往顺义区某信用社提取150万元现金,并送徐东携款潜逃。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缴。
法庭审理后认为,徐东、高宣波等使用伪造的汇款凭证骗取4900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徐东、高宣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20万元;依法分别判处余椿荣、楚文明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以窝藏罪判处杨金鹏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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