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书喜)凡2000年底前退休的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得到提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
厅本月23日联合发出《通知》,向广大退休人员报告了这一好消息。这次调整是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1年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精神,由我省制定方案,经两部批准后执行的。《通知》规定:凡2000年12月
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时间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2000年1
2月31日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退职人员(按国务院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
退职手续)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生活费。《通知》指出,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
筹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供给资金渠道解决。《
通知》还指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行业统筹企业退休人
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省社保局审核,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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