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邱璇 实习生陈继先)记者获悉,国家人事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久前发布《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利用互连网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自治区人事厅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结合广西实际,就贯彻执行《规定》制定相关措施下发通知。
按《规定》,有相应的场所、设施和一定的注册资金,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者,经审批获许 可证方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此类机构可从事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推荐、招聘、培训、测评等等业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亦可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但必须与中国的人才服务机构合资经营。在广西境内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自治区人事厅审批,报人事部备案。
自治区有关部门目前已开始对全区范围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进行全面复核、登记。采取不正当手段或有虚假、欺诈行为及信誉差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一经查出将被人事部门限期停业整顿,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许可证被收回,并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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